在2022年10月19日,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宣布,為鼓勵外來人才長遠留港發展,政府會向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在港置業多付的印花税。
《2023年印花税(修訂)(第3號)條例》已於2023年6月30日刊憲,並當作自2022年10月19日起實施。根據該修訂條例,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以後在港置業,可於居港七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,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(或一個住宅物業用以取代其在香港的唯一住宅物業)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税(15%)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税(15%),但他們仍需繳交按「第二標準税率」計算的從價印花税。這將使其印花税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。
合資格外來人才包括通過指明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人士,相關計劃包括「一般就業政策」、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」、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」、「非本地畢業生留港/回港就業安排」、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」、「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」及「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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